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廢止: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台財融(一)字第八九七六五五五一號令發布「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