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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修正:「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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