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關於貴會函轉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就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之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