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本會94年8月11日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575號函、 94年12月1日金管銀(五)字第0940032663號函及96年1月23日金管銀(五)字第096850006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相關函文各1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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