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郵件標題:
請輸入認證碼: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