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有關立法院賴士葆等三位委員99年11月22日於該院財委會臨時提案要求應就金融業對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使用、及對客戶拒絕電話行銷後之處理為相關限制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切實遵照辦理,以維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郵件標題:
請輸入認證碼: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