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點及第21點附表規定,業經本會於102年2月6日以金管法字第102005416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茲檢送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影像檔各乙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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