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財政部主管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項目表」停止適用。
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郵件標題:
請輸入認證碼: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