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附表八、十六、十六之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六、十六之一、二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附表八、十五、十五之一、十九、二十、二十三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四、三十八、四十一、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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