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一月十四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六八○一號令」(下稱本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以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1070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暨轉知所屬會員
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郵件標題:
請輸入認證碼: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