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財政部91年4月30日台財融(三)字第0910017055號函、財政部91年6月5日台財融(三)字第0910025725號函及財政部92年6月9日台財融(三)字第0923000481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郵件標題:
請輸入認證碼: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