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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預告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異常帳戶帳號認定基準及照會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資料交易紀錄保存及通報與異常帳戶帳號控管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通報機制及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應遵行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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