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廢止:財政部六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台財錢字第一六二九二號函及七十三年三月十五日(七三)台財融第一三六一六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