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廢止:財政部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台財融字第八六六三六三七七號令「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