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所訂之利害關係人從事貴金屬商品交易,且其買賣均依該銀行公開掛牌之牌價進行交易者,可依本會96年3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令釋第一點規定辦理。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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