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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