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0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1份,請查照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