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