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範,其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依本會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令之規定辦理;其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亦應參照前揭命令之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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