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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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