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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檢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十二條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附表、「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條文對照表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與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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