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轉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申請書件及審查條件要點」與廢止原財政九十年一○月三一日台財融(一)字第 ○九○一○○○一八四號令及九一年七月二日台財融(一)字第 ○九一一○○○四六四號令

(若有多組請用半形逗點 "," 間隔)
驗證碼(另開新視窗) 若您為視障人士,請點選此處取得驗證碼
(英文請輸入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