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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03.0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00029500號令 發文單位: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9.02.12 15:41:11
訂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附「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四組)、法務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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