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04.0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1200號公告
發文單位:
第三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7.04.08 01:00:00
主旨:公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條之一修正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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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30001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