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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10.0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4590號令
發文單位:
第四組
機構類別:
信託業類
上傳時間:
097.10.02 01:00:00
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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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