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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整,自即日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10.07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00396700號,台財庫字第09703515480號,台央業字第0970048268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三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銀行類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097.10.08 13:45:36
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整,自即日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