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10.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350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7.10.28 01:00:00
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附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經濟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總說明
對照表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