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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銀行業應於九十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同年一月十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12.0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6690號公告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7.12.04 17:31:16
主旨:公告銀行業應於九十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同年一月十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