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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12.2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7650號公告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7.12.24 17:41:34
主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