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九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3.3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810001202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票券商類
上傳時間:
098.04.01 10:59:29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九條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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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票券年報(修正條文及附表)
98票券年報(總說明、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