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制(訂)定: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7.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0022210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07.13 09:10:41
一、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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