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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7.15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800279680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9.02.12 15:23:12
主旨:公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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