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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1.1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0986001221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02.12 15:07:24
訂定「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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