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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第一點第五款第一目格式五之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2.0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0036946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12.08 09:00:00
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第一點第五款第一目格式五之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第一點第五款第一目格式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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