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2.3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09850008780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12.31 09:00:00
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第二十七點自發布日起三個月生效;第十七點、第二十八點、第三十點及第三十三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生效;其餘各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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