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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2.3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09850008780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12.31 09:00:00
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第二十七點自發布日起三個月生效;第十七點、第二十八點、第三十點及第三十三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生效;其餘各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 0981231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