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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四月十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九○三四八○號函「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1.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031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01.28 01:00:00
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四月十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九○三四八○號函「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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