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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2.0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9.02.12 14:46:18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