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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2.0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9.02.12 14:46:18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