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4.0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1112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票券商類
上傳時間:
099.04.12 09:38: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1112號
附件:如文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附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檔案下載:
票券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