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4.0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票券商類
上傳時間:
099.04.12 09:36:39
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 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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