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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財政部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台財融字第八六六三六三七七號令「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5.2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110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099.05.21 09:42:16
廢止財政部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台財融字第八六六三六三七七號令「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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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融字第86636377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