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茲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發文機關: 總統府
發文日期: 099.06.0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 9 9 0 0 1 4 0 7 0 1 號令 發文單位: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9.06.14 10:10:20
總統令 中華民國9 9 年6 月9 日
華總一義字第0 9 9 0 0 1 4 0 7 0 1 號
茲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9 年6 月9 日公布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