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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1.1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0042878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11.18 10:53:58
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
附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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