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2.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64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099.12.30 09:51:37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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