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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條文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088.12.25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88)台財融字第 88751004 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0.01.21 09:26:11
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條文
 附「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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