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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98年3月6日金管銀(一)字第09700507710號函之適用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1.21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0056469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0.02.08 15:11:4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0980056469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詢98年3月6日金管銀(一)字第09700507710號函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8年11月23日全控字第0980002570A號函辦理。
二、有關IT資源整合所產生之費用分攤,因涉及金控集團內共用人力資源及資訊、硬體設備或設施、電腦軟體系統、防火牆安全防護及內控內稽機制建立等事項,屬重要而非例行性交易,仍無法增列為概括授權項目。
三、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就IT資源系統相關場所、設備、人員共用,如屬單筆未超過新臺幣壹佰萬元之交易,請逕依本會96年3月27日金管銀(一)第09610000350號令第1點第6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