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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03.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104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0.03.28 10:42:03
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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