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制(訂)定:「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
發文日期:
100.07.2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00230700號、台央外柒字第1000033113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0.07.21 16:18:45
訂定「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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