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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並自一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12.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47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0.12.20 08:31:08
廢止「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並自一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檔案下載: 作業辦法.PDF
作業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