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關於貴會函轉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就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之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1.03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00400270號函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1.01.03 17:06:45
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會100年11月9日中信顧字第1000009822號函辦理。
二、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透過集中市場交易或透過參與證券商以實物或現金形式申購、買回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所列對象發行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屬本會100年2月24日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590號令第一點第(八)款所定之交易,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可依該令釋第一點規定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林弘立)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