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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3.2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0004751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1.04.02 13:58:59
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金融控股公司有人身保險子公司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應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揭露保險子公司適用外匯價格準備金機制之重要會計政策、避險策略、曝險情形等相關資訊及未適用上開準備金機制對金融控股公司損益、負債、股東權益之影響,暨未適用上開準備金機制之擬制合併每股盈餘。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生效。